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推行工程總承包,是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重要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都明確要求要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以下簡稱“兩部委《管理辦法》”),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二、制定的目的
為規范和完善我省與工程總承包模式相適應的各項管理制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實施和發展,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制定的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住建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兩部委《管理辦法》”等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四、《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45條,分為總則、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與承包、工程總承包項目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附則。
《管理辦法》對工程總承包的適用項目范圍、基本原則、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能分工、工程總承包單位條件、項目經理條件,招標及投標文件編制、評標辦法、合同價格形式、發承包的風險責任,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的組織機構、現場管理和分包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和工期責任,竣工驗收、備案和項目資料移交,以及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辦理,信用管理和行業自律、法律責任等作了系列的明確和規定。
較“兩部委《管理辦法》”和其他省市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在工程總承包適用項目范圍、對聯合體方式的要求、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要求、分包要求和禁止轉包的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和工期責任、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或縮短定額工期補償費、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補償獎勵費、搶險救災工程以及國外資本在川投資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項目的國際慣例做法、其他專業工程要求等內容和深度都有一定的細化和拓展,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可操作性,又體現地方特色。